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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男子强奸学生未遂 被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4-09-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李伟章)近日巧家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抢劫、强奸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3月24日晚上10时许,巧家县某校学生陈某某下晚自习后从学校走路回家,一小路上与被告人韩某某相遇,被告人韩某某欲使用暴力对陈某某实施强奸。陈某某一边反抗一边用手机打电话给其母亲求救,韩某某见状,将陈某某的手机抢走。陈某某用随身携带的书包向韩某某打去,并趁机逃走。案发后手机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使用暴力欲对陈某某实施强奸,并使用暴力抢走陈某某手机的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强奸、抢劫行为,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抢劫罪。被告人韩某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其行为属强奸未遂,并将抢劫物品已追回退还被害人和当庭认罪情形,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讯息来源:巧家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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