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法院审理首起POS机诈骗案:男子利用POS机诈骗被判刑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 王翠玲)“80后”男子白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POS机诈骗近20万元。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本市首起利用POS机进行诈骗的案件。
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29日期间,白某利用虚假身份在互联网上购买了一部POS机,随后他又虚拟了谢某辉的身份办理了银行卡,并将POS机绑定在该银行卡上。白某通过互联网将POS机卖给被害人张某,并谎称已将张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绑定在该售出的POS机上。被害人张某购买此POS机后,在他人刷银行卡向其支付货款时,支付的194920元货款全部转入到白某事先用谢某辉的身份办理并绑定在POS机上的银行卡内。
2014年4月29日,白某通过在延吉市一家皮草店内的POS机上刷卡的方式,将钱款人民币194900元取出并占为己有。2014年4月30日0时许,皮草店的工作人员在复核白某身份时发现白某本人与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严重不符,有诈骗嫌疑,遂报警。白某见事情暴露没有潜逃,而是在现场等待民警,抓捕时无抗拒行为,并将所取钱款全部返还给被害人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白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此案提醒我们,购买和使用POS机一定通过正规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