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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车上打司机 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时间:2014-07-1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因琐事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敦化一男子为了出气,不顾车上乘客安全,竟向正在开车的司机抡起了拳头。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3月13日9时50分许,被告人万某乘坐7路公交车准备去蜂业公司,因公交车司机未在蜂业公司停车,万某十分恼火上前与公交车司机王某理论。随后,二人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人万某用手击打正在开车的王某,导致公交车失控驶入花池内并撞在树上,造成车辆损坏,并且车上乘客受到了惊吓。案发后,被告人万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赔偿公交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在正在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驾驶人员,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公交车碰撞、倾覆等危险,而故意为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万某能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及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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