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于聪)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邻里关系僵化。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受理了这样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家中被淹的一方反倒成了被告?这是什么操作?
原告夏某、曹某等六人系被告贾某、刘某楼上的邻居,因原告家下水管道堵塞导致被告家中被淹,造成被告财产损失。被告找到原告索求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不让原告方进行维修工作。原告方无奈之下诉至柳河法院,请求被告方配合维修。
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决定进行实地的现场勘验并走访邻居。在对案件情况充分了解后,法官对被告方进行长达一小时的调解,希望被告方明确他所受损失已通过其他案件予以索要赔偿,本案中被告方不予配合维修工作属于不正当行为,但被告方仍执意不予配合。
无奈下,法官根据原告方申请下发先予执行裁定,在向被告方送达先予执行裁定时又进行现场调解工作,将双方组织在一起,再次劝解被告方,对于问题的出现应当及时解决,维护邻里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配合原告方进行了维修工作。
相邻关系纠纷看似简单,但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旦发生相邻妨碍实实在在会对各自的生活产生影响,这也导致邻里之间时常抱有怨气难以调解。作为法官,要充分权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日后的邻里相处这一特殊性,对于案件的处理更多采取柔性的方式,需要更加耐心与细致,尽力让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圆满解决纠纷。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坚持以群众为中心,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需,切实推动“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落地见效。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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