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左雷)“你把借条给我看看....”..刘某这样对史某说。史某依言将借条递给刘某,不料刘某当即将借条撕毁。史某震惊之余,将借条从垃圾桶里捡回来。对刘某的耍赖行为,史某十分无奈,只好将撕碎的借条拼贴完整,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伊宁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刘某意欲拖延审判,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称史某对其诈骗。但当地派出所在对史某进行询问后,并未立案调查。
该案得以如期庭审,在庭审中,承办法官明察秋毫,终于还原了案情真相。
原来,史某与刘某于201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当年4月,史某开始在刘某经营的农家乐打工。期间,史某负责农家乐的采购、开车、修车等工作,时常垫付采买费用, 有时甚至还替刘某垫付人工工资。而刘某始终未向史某支付垫付款项,也没有按时发放其工资。当年5月,由于没有拿到工资,史某与刘某协商不成,便从农家乐辞职。 直至2019年10月3日,在史某多次催要下,双方终于对欠付款项进行了结算。
结算后,刘某向史某出具金额为3万元的借条一份,承诺该款于2019年10月30日前归还。2019年11月1日,刘某向史某偿还借款5000元。在史某再次要求刘某支付剩余款项时,便发生了前文所述的撕毁欠条事件。
在庭审中,刘某辩称由于史某在其农家乐吃饭及赊购蜂蜜合计价值25000元,因此双方账目已经抵消,不应当再支付。但其无法提交能够证实史某曾欠付餐饮费、赊购蜂蜜的相关证据。根据史某提供的双方自2019年5月至今资金往来账目,同时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承办法官认为,刘某欠付史某25000元属实,证据充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史某偿还欠款25000元,以及欠付款项的利息750元。
为逃避债务,刘某先撕毁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条,后又报警谎称史某诈骗,其人行为荒唐,让人咋舌。他左支右绌企图掩盖事实真相,但终究徒劳。人无信,则不立。刘某如此行为,毫无诚信可言,竟不知其何以立足于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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