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陆川县公安局摧毁了一个流窜于陆川、福绵、北流三地专门盗窃生猪的犯罪团伙。日前,陆川县法院对该系列盗窃生猪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南、蓝某、李某及谢某悉数领刑。
流窜7个乡镇盗窃猪仔192头
谢某南、蓝某、李某3人都是陆川人,李某、蓝某都是40多岁,谢某南则54岁,3人曾一起在陆川做基建工作而相识。李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被陆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说到3人盗窃猪仔,还得说一个人,他便是以养猪卖猪为职业的谢某,李某3人和谢某经常一起打牌,期间,3人经常询问谢某养猪卖猪收入等相关问题。在得知一只10斤左右小猪仔市场收购价为300元左右后,3人遂产生了盗窃猪仔卖给谢某的念头。
2017年4月至5月间,3人在密谋盗窃猪仔后时分时合,各驾驶摩托车先后流窜到陆川县温泉镇、米场镇、沙湖镇、沙坡镇、马坡镇、福绵区石禾镇、北流市六麻镇等7个乡镇,白天3人分开踩点,选择无人看或者离养殖户居住地较远的目标,然后在凌晨0点至2点期间,由李某负责放风,谢某南准备偷猪工具与蓝某负责抓猪仔,3人将偷盗的猪仔装进蛇皮袋里,于凌晨3、4 点左右前往位于大桥镇雅松村谢某的养猪场销赃。
事后,被偷盗的养殖户先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据统计,共有15家养殖户的192头猪仔和19只家禽被盗,其中以沙湖镇官山村的养殖户被偷最多,共20头。
警方破案后,将追回的生猪返还给农户。
2017年5月23日至24日,陆川警方先后将3人抓获后,并对谢某的住宅及猪圈进行搜查,追回了87只被盗猪仔。
偷猪的、销赃的都被判刑
2018年4月4日,陆川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法院确认如下事实:李某盗窃11次,盗得猪仔161头、家禽19只,价值人民币57870元;蓝某盗窃14次,盗得猪仔192头、家禽19只,价值人民币68240元;谢某南盗窃14次,盗得猪仔181头、家禽19只,价值64720元;谢某以低于市场价收购小猪14次,共122头,价值人民币42700元。案发后,谢某收购在家尚未出售的小猪87头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受害人。谢某家属代其退赔已被出售的35头猪仔款项12250元,同时代缴罚金10000元。
此外,2017年2月18日晚上,谢某南单独去到乌石镇子良村,撬开该村委办公室,盗得惠普牌电脑以及液晶电视机各一台。
在庭审中,蓝某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蓝某、李某及谢某表示因家庭生活困难所迫才走上犯罪道路。主办法官认为,蓝某、李某说到是因为家庭生活所迫而进行盗窃,这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且蓝某、李某、谢某南3人是不定期流窜作案,犯罪行为影响较大。谢某也说到是因为家庭困难,但是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贪图便宜多次收购,也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日前,陆川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蓝某、谢某南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各罚金2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李某、蓝某、谢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陈梅 陈柏锦)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摘编:黄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