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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法院审结一起流窜盗窃、收购微型车案

发布时间:2018-05-2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邵莹)近日,开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盗窃微型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古某某等六人犯盗窃罪,判处三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到3万不等罚金;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对贪图小利购买赃车的黄某、陈某判处缓刑和单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间,被告人古某某、王某某、陶某某、杨某某等六人经过预谋,采用强行撬锁的方式,在开远市、蒙自市、个旧市辖区内流窜作案,多次盗窃微型车。实施盗窃后,被告人古某某、王某某等人将被盗微型车辆低价卖给在大屯经营修车店的张某,张某又将车辆卖给陈某、黄某等人。陈某、黄某系当地农民,贪图便宜,心存侥幸向张某购买“黑车”。

  经查,被告人古某某个人或伙同他人盗窃微型车11起13辆,涉案价值22.72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盗窃微型车8起10辆,涉案价值 14.6万元;被告人陶某某伙同他人盗窃微型车6起7辆,涉案价值 11.92万元;被告人张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他人盗窃微型车7辆,涉案价值7.29万元;被告人黄某购买赃车2辆,涉案价值1.54万元;被告人陈某购买赃车1辆,涉案价值9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古某某、王某某等六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黄某、陈某犯掩饰、隐瞒所得罪,该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了以上判决。

  该案是近年来开远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人数较多、作案地广、涉案价值大的案件,作案人数多为20几岁的年轻人,其中两人为未成年人,文化层次较低,三名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辛勤劳动获取合法收入,改变自己的生活。明知是盗抢车辆而收购、介绍买卖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贪图一时便宜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行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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