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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审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18-03-22  来源:央视新闻  字体大小[ ]

  【江苏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一审被判12年】今天,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一审宣判,李云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审理查明:李云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李云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央视记者奚丹霓)

 

庭审现场

  2018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云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云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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