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罗传勇 邓小辉)近日,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赴山东省潍坊市,将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网上在逃人员成功押归案,为大队追逃工作再增战果。
2016年12月15日,在316国道汉阴县城关镇太平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出警,对现场进行处置勘查。刘某某驾驶陕G****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16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316国道(汉阴县城关镇太平路口)处,与邱某某驾驶陕G****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邱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民警现场对刘某某进行呼吁式酒精含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13.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民警办案期间多次联系刘某某均拒不到案,经过缜密侦查,发现嫌疑人刘某某已远逃外地,最后办案民警果断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时隔一年后,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8年1月17日获悉刘某某被山东省潍坊市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精干警力前往山东省潍坊积极对接警方,协调做好网逃人员的移交工作。
1月20日,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成功将刘某某押解归案,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汉阴县公安局依法拘押。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康汉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驾不仅是一种交通陋习,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一定要拒绝酒驾,文明出行,切勿因一时贪杯,害人害己,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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