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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内蒙古:制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方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在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为自治区顺利实现脱贫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即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脱贫成效不精准,驻村工作队不驻村,频繁检查评比以及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将每季度组织开展对盟市、旗县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处置和查办问责情况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对连续两个季度执纪审查不力的地区,自治区纪委将直接对盟市纪委书记、旗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情况复杂、进展缓慢、查办阻力大的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和盟市纪委派员实地协办,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建立常态化通报曝光制度,从2018年1月份开始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曝光,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处、严查严处。正确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及时提醒教育;对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落实“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频发、监督执纪问责不力、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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