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利息约定要书面明确,口头约定有风险!

发布时间:2017-06-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汪卫东 贾晓珍)自然人之间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出借人称口头约定了借款利息,若借款人事后否认的,法院如何认定?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庭谷红云法官走进第四社区,在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以现场庭审方式告诉旁听群众,法律关于自然人之间资金借贷的利息认定规则: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014年,被告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三次向原告商某向某借款人民币共计100万元,原告称口头约定月息2%。,2014年4月26日,双方对该笔借款出具续期借据,确认被告欠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之后被告迟迟不偿还借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以及自2014年5月起欠付的利息30余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双方是朋友关系,借款时并未约定支付利息,所以,对原告要求支付2015年5月至今的利息的主张,不予认可。

  本案中,原、被告关于是否在出借款项时便约定了利息,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极大。原告方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举示历史交易明细清单一份,拟证明被告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一直按月息2%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但由于该交易清单上载明的打款人并非被告本人,虽然原告陈述该打款人系被告公司员工,是受被告委托代为支付利息的,可并无证据证明,而被告对原告的说法又不予认可。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相识多年,对簿公堂实非双方所愿,张世勇法官便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并向原告言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认定规则。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原告自愿放弃2014年5月至今月期间的利息。

  庭审结束后,谷红云法官告诉旁听群众,民间借贷若要约定利息,一定要在借据中书面载明计息方式及期间,不能停留在口头约定。否则,若借款人事后否认,原告无法举证证明的,法律规定将视为未约定利息。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