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叶城县法院:运用微信办案 促进案审效率

发布时间:2017-04-2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张明)今年来,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和网上办案工作的推进,叶城县人民法院为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精简办案程序,缩短审理期限,运用微信等通讯工具从三个方面入手办理简易民事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运用微信的照片传输功能提交和传递证据。以交通事故类案件为例,结合这类案件量大但事实清楚,庭审时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流程也较为简洁等特点,承办人在接到新收案件之后,第一时间查阅案卷,对于事故经过清晰、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案件标的额争议不大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将纸质证据拍照,通过微信发送给保险公司出庭人员或理赔人员,节省了往来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二是通过微信群聊功能释法明理、调解案件。对于双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利用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在处理双方争议点时,为减少诉讼成本,案件承办人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向双方释法明理,调解关键矛盾,整个过程方便快捷,打破了“面对面”开庭的审理常态,在双方当事人“背对背”的情况下,顺利将案件审结,既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是利用微信等沟通平台树立法官司法为民形象,提升案件调撤率。将微信等通讯工具运用到司法审判业务中,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打破了法官与当事人间的情感隔阂,建立了法官的亲民形象,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有助于提高民事调解的成功率。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