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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纪检机关这样查处扶贫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0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纪检监察机关这样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汇报。会议指出,脱贫攻坚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较真碰硬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七次全会对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作出部署,要求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

  几天前,中央纪委又公开曝光了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据统计,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70369件,处理86320人,其中,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3285件,处理16487人,占有相当比例。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如何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今天,我们不妨通过几个案例为你盘点一二。

关键词1:用好“第一种形态”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案例故事】

  2016年3月,福建省安溪县官桥镇纪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镇碧一村上报的部分低保对象并不符合条件。镇纪委很快启动谈话函询,逐一对碧一村村干部进行谈话。

  刚开始,村党支部书记郭瑞祥一直叫“冤”。他认为,上报的低保对象不但村委会集体研究了,还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进行了公示。镇纪委干部拿出党纪处分条例和关于低保户资格条件的相关文件,严厉指出问题:碧一村上报的对象中,有的并不能被列为低保户。郭瑞祥渐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之前的确审核把关不严,也有做老好人的心态……”

  谈话结束后,碧一村村委会马上对上报的低保对象重新审核,一下就核减了23户。一位户主的话让他们印象深刻:“只要你们干部有公心、讲公道,我们都会信服。”事后,郭瑞祥召集村委会开了个“闭门会”,会议名称很特别,叫“规矩与公心检讨反思会”。如今,无论是精准扶贫、医保社保,还是征地拆迁、公路建设,但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村干部都会先扪心自问,有没有违规、是不是公正、会不会损害群众利益……

  中央纪委在通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时强调,“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是惩治已然、亡羊补牢,更重要的是把纪律挺在前面,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平日里就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就找本人谈一谈,用常态化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公款姓公不姓私、“救命钱”必须专款专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关键词2:督办

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

  【案例故事】

  “榆中县上彭家营村党支部书记李家霖伙同该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家贵、现主任杨泽江截留村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款20000元,用于村社干部旅游、发放福利……”2016年1月25日,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向甘肃省纪委发函督办该省榆中县16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中央纪委直接督办一个村的问题,我们都感受到中央和中央纪委对查处惩治扶贫领域问题的鲜明态度。”榆中县纪委书记张学永说,第二天自己就被省纪委主要领导约谈,一起被约谈的还有兰州市纪委书记、榆中县委书记。甘肃省纪委在约谈中明确要求:当年春节前摸清问题线索,全面整治;兰州市尽快启动对榆中县的专项巡察;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选取信访量大的12个县区,省纪委重点督办411件基层问题线索。

  专项巡察、全面核查、自清自查……督办很快有了结果:李家霖等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16件问题线索除4件反映失实外,其余均已查实。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问责12人。“中央纪委的督办,有力促进和推动我们整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甘肃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2016年以来,围绕扶贫政策执行、扶贫项目安排、扶贫资金落实和扶贫公共服务等环节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中央纪委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直接督办,直击要害,抓住要点,使压力的传导直达最末梢、责任的落实压到最基层。

  督办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层层传导压力,发挥示范引导效应,推动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县委、县纪委承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少省区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对所辖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办,起到了传导压力、示范引导,督办一县、带动一片的效果。

关键词3:快查严处

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必要时中央纪委将直接查办

  【案例故事】

  2010年2月,朱江从贵州省纳雍县维新镇党委书记调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2012年至2013年,某生态公司法人郭某为感谢朱江对其项目的“帮助”,分两次送给他现金5万元;2013年至2015年,朱江两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曾某现金9万元后,和时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杨某(另案处理)违规将扶贫资金400万元借给曾某实施非扶贫项目,截至案发该笔借款仍未追回……

  2015年12月中旬,纳雍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县扶贫办主任朱江存在贪腐问题,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其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朱江存在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1月4日,县纪委对其进行组织调查。1月14日,朱江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月23日、24日,朱江分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纳雍县纪委坚持快查严办,短短20天时间,朱江从县扶贫办一把手的岗位,坠入了铁窗和高墙。

  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而且拿这些钱来行贿买官,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发达地区通过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

  “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同志指出,对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的必须严肃查处。此后,中央纪委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进一步部署安排,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将集中筛选典型问题线索,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

关键词4:问责

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案例故事】

  2015年6月,贵州省纪委通报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遵义市正安县副县长何祖华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乐俭乡将方竹林改造扶贫项目,违规承包给县林业局种苗站站长郑维勇。为了让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项目通过验收,郑维勇向20多名利害关系人送出钱物,非法套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228.146万余元。收礼人员包括:时任乡党委书记胡志勇、乡长冉胜利等8名班子成员和时任县扶贫办主任袁体海、副主任赵天鹏等15名党员干部。2015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方竹林改造项目中套取扶贫资金窝案。该案涉案人员共20余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1人。

  遵义市纪委启动“一案双查”,对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分管副县长何祖华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我平时疏于监督管理,没有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致使分管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扶贫项目也未实施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何祖华坦言已认识到错误,感到悔恨莫及。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条例》规定,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应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2016年8月,中央纪委在通报中明确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2017年3月29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多名领导干部因分管的扶贫领域出现腐败问题被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

关键词5:通报曝光

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

  【案例故事】

  2016年8月1日,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连千村村委会原委员吴小明侵占养老保险金问题,被中央纪委作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第一批典型案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通报曝光。

  吴小明,连千村村委会委员,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2014年上半年,24位参保村民一次性把钱款打到养老金存折本上,并将有关材料和养老金存折本交给吴小明。办手续时,吴小明发现养老保险政策处于调整期,缴纳的钱暂时不能从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到养老金账户,他打起了“小算盘”。2014年5月11日,吴小明第一次利用养老保险存折的初始密码,从参保村民存折中取出2400元借给好友。2014年5月到2015年7月,他分30次从24个参保账号中取走参保费10.04万元,赌博输掉2万余元,借给他人4.7万元,余款被挥霍一空。

  2015年10月,吴小明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将挪用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补齐,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关干部及姑孰镇包村干部也受到处分。24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已按政策兑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常性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2015年7月,中央纪委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建立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月通报制度,每月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处的案例。2016年以来,中央纪委直接对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分批次、分专题通报曝光。其中,8月、11月分两次通报曝光了扶贫领域重点督办的18起典型问题。2017年3月,中央纪委又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与此同时,各地也普遍加大了通报曝光力度,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明显增加。

  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同时还有效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传递出正风肃纪正能量。中央纪委在通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时明确指出,“要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韩亚栋)

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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