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龙彩云)3月30日,剑河县南加司法所对矫正期满的姜某依法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姜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自2015年3月31日起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当天其所在的社区代表及其亲属参加了宣告仪式。
在宣告解除矫正仪式上,解矫人员姜某作了社区矫正期满思想汇报总结。南加司法所负责人介绍了姜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宣读了对姜某的鉴定意见、《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以及安置帮教的有关规定。姜某在宣告书上签字后,司法所向其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姜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年多以来给予的帮助教育表示感谢,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认真生活,做个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的人。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姜某今后的新生活给予鼓励,并再次对其强调,解除社区矫正重归社会之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依法而行。
近年来,南加司法所不断巩固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做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活动,做好入矫、解矫宣告,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时报告,确保在矫人员不漏管、不脱管。二是通过GPS定位系统,做到“日必查,查必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真正在辖区内接受监管和改造,帮助其尽快融入社会。在该司法所的严格监管和耐心帮助下,已有十余名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解除了社区矫正,重归了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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