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姜胜斌 龙昌三 金长福)1958年设立国营林场后,根据当时政策许可,剑河县林业局在原属柳川镇关口村马安良自然寨集体山设立国营林场,并于1980年在该林场建设林业技术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林科所),林科所占地面积约12亩。
设立林科所后近40年间,马安良村民与林科所就林科所建设用地的权属问题一直纠纷不断,双方多年来多次就该地域的权属进行协商,但因村民代表与林科所代表意见分歧较大,始终没有结果。期间,为表示自己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马安良村民多年来一直在林科所周边种植林木,林科所、马安良分别于1995年、2004年在国土局办理了土地所有权证书,但是,双方都不认可对方证书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惠农政策和实施土地流转给农民带来了大量的利益,马安良个别村民以纠纷未解决为由,多次到林科所干涉林科所建设,特别是2016年底林科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科研基地建设要求,必须于2017年2月前完成科研基地建设任务,但是在基地建设时,受到了马安良30余名村民集体阻止施工,林科所面临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迎接上级验收的结果。
2017年1月13日,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届满换届之际,为不将纠纷遗留给下一任村委会,关口村委会及马安良村民代表、林科所约请县调处办、柳川镇党委政法委、柳川司法所就该纠纷进行调解。
在组织双方调解时,县调处办、柳川镇党委政法委、柳川司法所发现该纠纷历时较长,马安良与林科所权属纠纷第一代当事人已经离世或年老不理事务,现纠纷当事人对纠纷历史形成原因了解不详,事件的起因已经无法还原真相;发现相关文件缺失,双方提供的证据严重不足,不能很好地支持其中一方享有林科所地域的权属;发现马安良自然寨村民关注的焦点仅是土地权属的归属,对于林科所今后继续管理使用林科所土地证划定的范围并无异议。
调查还发现,林科所成立后,对马安良自然寨经济发展给予了诸多帮助,马安良村民得到了许多实惠,对林科所在建设用地上开展业务并无意见,并在多方面给予配合支持。林科所也在矛盾中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促进我县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特别是2016年获得省林业厅下达的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后,将对我县林业经济结构调整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建设意义重大。
县调处办、柳川镇党委政法委、柳川司法所通过认真分析研判纠纷情况,明确指出,从过往历史和今后发展前景来看,土地权属纠纷并不影响林科所长远建设与马安良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互利互惠的关系;指出,当前林科所科研基地建设是县重点科研建设项目,作为项目实施所在地,马安良群众应把项目落地作为本地的荣耀,从各方面大力给予支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建设;指出,马安良村民群体阻工行为过激,激化了社会矛盾,无助于纠纷的化解。
通过剖析双方土地权属纠纷的焦点、林科所成立后带动马安良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林科所科研基地建成后对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效益和重大意义,合情合理的分析打动了马安良群众代表,调处办、柳川镇党委政法委、柳川司法所关于双方搁置土地权属纠纷、支持建设林科所科研基地的建议赢得了马安良群众代表的支持。
在已经取得共识的基础上,调处办、柳川镇党委政法委、柳川司法所乘势动员马安良群众代表放弃对林科所土地证划定的范围权属的诉求,彻底解决林科所与马安良持续了近40年的土地权属纠纷,扩大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果。他们举例宣传县相关部门处理原设立在村级的粮站、学校等产权的成功做法,并反复对个别群众代表进行思想动员,终于突破了他们多年思想疙瘩,打开了他们的心结,2016年1月16日,林科所与马安良群众代表签定协议,约定林科所享有纠纷土地所有权,双方互助发展,结束了双方长达40年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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