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皮玉洁)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安某年仅17岁,却因无聊时故意点燃广告牌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4月1日23时许,被告人安某在昌吉市某小区玩耍时,看到该单元电梯内广告牌有一处损坏,遂产生了点燃电梯内广告牌的想法。见电梯内无人,安某用打火机将该广告牌点着,因电梯内火势变大,安某将电梯升至顶层。该火情造成电梯受损,经鉴定损失达3288元。
2016年4月5日,被告人安某自动到公安局自首,并于10月14日,赔偿了被害单位电梯维修费用3288元。
庭审中,安某陈述其是因为无聊才想点燃广告牌,并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诺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请求法庭能够从宽处理。
昌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安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的罪行,且系未成年人, 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应当从轻处罚。事件发生后,被告人安某已经向被害单位赔偿电梯吊顶维修款3288元。依据以上情节,本院做出如上判决。
案件启示:未成年人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