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甄静)为谋取钱财,竟恶意伪造、变造证据,将借条上20000元改为120000元,利率2%改为12%,企图通过虚假诉讼,借法院之手得逞,但终究被法官识破。近日,杨某某因伪造证据被吉木萨尔县法院做出拘留十五日并处5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杨某某和王某贵、王某栋原是朋友关系,三人之间有生意来往,王某贵和王某栋向杨某某借款20000元,约定利率为2%。2016年初,杨某某向法院提交借条等证据材料,将王某贵和王某栋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郑某立即支付所欠借款120000元及利息。王某贵和王某栋则表示,杨某某伪造证据,编造事实,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借法院之手谋取不义之财,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被告王某贵和王某栋申请对借条中“120000元”是否由“20000元”、“12”是否由“2%”添加形成进行鉴定。
经鉴定,借条上的“120000元”是由“20000元”、利率“12%”是由“2%”添加形成。2016年11月3日,由吉木萨尔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根据鉴定结论,吉木萨尔县法院认为,杨某某恶意伪造、变造证据,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义之财的行径极为恶劣,同时严重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应当予以处罚。
最终,法院对杨某某做出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宣布处罚决定后,由法警将杨某某送进了拘留所。杨某某承认了其对借条的改动行为,写下了悔过书,并与当天向法院交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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