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杨奇)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经常涉及到受害人的工资收入情况,而工资计算标准的不同,将影响赔偿金额的多少,那工资总额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为了更加明确具体,该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为了更于理解,国家统计局做了更详细的解释,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从该规定可知,一切收入都计算在内,但还有一些例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就可以确定自己的工资由哪些项目组成,在发生有关赔偿的纠纷时,也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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