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产市场的持续走热,也直接带动了边疆商铺的蓬勃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消费者需求增大,更是让商铺市场出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作为国家定点开放边境县,享有独立的进出口贸易权,疏附县房产热便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应运而生的,独特的地理环境无与伦比,令众多消费者前来购买,同时其巨大的房产市场潜力也受到许多加盟商的亲睐。
原告张某诉称,2012年5月5日与被告喀什疏附县某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销售公司)签订了两套商品门面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的两套商铺,被告应当在2012年12月30日之前将商品房交付给原告,但被告至今未将房屋交付原告,要求尽快交付房屋及支付违约金67835.5元。
被告辩称,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实,我方未给原告交付商品房是事实,我方愿意承担违约金,但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给付,而不是原告要求的67835.5元违约金。
经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请求被告房产销售公司赔偿违约金67835.5元的要求过高,部分不予支持。应当在双方认定的总房款的2%承担违约金。另外,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和原告确实有购房意思表达。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房产销售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原告购买的两间商铺;并赔偿给原告违约金3005元。
法官提示,随着房产政策的不断出台,边疆县市也会随着影响,购房主力军主要为周边县市人口,从城市繁华转向边疆贸易开放区,这也将是拉动边疆贸易县城房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一大元素。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时上,必须写清该房屋的交付时间和违约金比例,以及配套的基本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以免引起纠纷。同时,告诫广大房产销售公司,要勇于承担起合同背后的责任。(作者:乔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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