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爱民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爱民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河北省邢台市委原书记王爱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河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省委委员、邢台市委原书记王爱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爱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爱民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爱民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河北省纪委)
王爱民
王爱民简历
王爱民,男,汉族,1958年1月生,河北南和县人。1991年3月入党,1975年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
1975年1月在南和县一中校办工厂工作,
1978年3月在河北机电学院自动化系电机专业学习,
1982年7月任石家庄煤矿机械厂助理工程师;
1987年7月任河北省省计经委工业处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2年8月任河北省省计经委长期规划处副处长,
1996年10月任河北省机械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年11月任河北省邢台市副市长,期间于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年3月任河北省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3年12月任河北省廊坊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
2004年2月11日在廊坊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当选为廊坊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1年12月任邢台市委书记。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任薏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