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去年处分厅处级干部91人
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全省纪律审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022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156件,立案435件,结案4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8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91人)。纪律审查工作呈现出四个特点:
谈话函询在处置问题线索中占有较大比重。省纪委监察厅全年处置问题线索353件,其中谈话函询264人,占74.8%;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5人,占7.1%;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5人,占4.3%;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3人,占3.7%。
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违纪问题有所增加。2015年处分州厅级干部15人,同比上升15.4%;处分县处级干部76人,同比持平。
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增长幅度大。2015年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35件,较上年上升101.5%,处分216人,较上年上升96.4%。
“一案双查”和问责力度加大。省纪委监察厅针对格尔木连续发生的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格尔木市委原书记李国忠(副厅级)和纪委书记史可庭(正县级)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实施了严肃问责。对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总队长张小军、纪检组长朱万,在该总队副总队长王晓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其子举办升学宴问题上,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张小军党内警告处分、朱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中国法纪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