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保靖县委就全县机构改革调整中所涉及的32名纪检监察干部任免情况,向县纪委征求意见。县纪委建议将23名纪检组长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中国新闻网2015年12月8日)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监察是政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党组织和政府的权力,保护其职能正常运行的行为监查机构,它们共同担负着反腐倡廉促发展的艰巨任务。十八大以来打下的“老虎”和拍死的“苍蝇”,都是该机构的工作成果。
“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没有一个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又如何能够对我国众多的党员干部施行监督的职责呢。
保靖县纪委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的这次内部大检查,是纪检工作的需要,更是反腐的需要。在免去的23名纪检组长中,涉及有该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房产局等县直单位。其中,11人是因所在单位三年没办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4人因热衷“副业”,2人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3人因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节奏,3人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为了把反腐工作继续深入坚持下去,各级党组织都采取了不同的办法和措施,但纯洁纪检监察人员、打造过硬的高素质反腐队伍,却是全国统一的步伐。
保靖县纪委明确规定,不具备纪检监察纪律审查、信访件调查等基本核心业务能力,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不抓主责主业,热衷“副业”,十八大以来没有主办或协办过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调查的,不能带头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因年龄或身体等原因不能适应快节奏、高强度工作要求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将一律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这些做法,其实就是严防“灯下黑”,就是对纪检监察队伍的一种纯洁,也是扫除腐败的必然手段。(作者: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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